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委托律师怎样收费

时间:2024-04-19 作者:昆明律师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起诉条件是:起诉的一方应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额管辖范围,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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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起诉条件是:起诉的一方应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额管辖范围,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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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属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出现的纠纷,只能有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故当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因征地补偿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市、县、乡(镇)政府应当解决,责无旁贷。
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收益权的机构,与其成员之间地位平等。
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
因此,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可以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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