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借条上是否要写担保人

时间:2024-04-26 作者:昆明律师

借钱有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和借条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并没有规定固定的格式。借条一般应当写明借条的性质,借钱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然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有担保人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条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责任的承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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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如果有担保人的话,担保合同和借条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并没有规定固定的格式。借条一般应当写明借条的性质,借钱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然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有担保人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条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担保人等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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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写上担保条款,是民间借贷中常用设立债的担保的方式。当事人需要在借条上,写明如下信息:
1、担保人身份信息,最好能留下身份证号码和亲笔签名、盖章;
2、担保方式,可以选择抵押、质押或保证。
如果是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来担保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明确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一般担保;
4、担保范围,可以自行约定。
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视为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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